看完这部电影后,我才发现去年年底曾经在国内上映,但是我从未看到过推广,但是却也觉得不意外。这部电影不够商业,不够迎合,但是我也庆幸自己没有错过这部难得的好片,它足够惊喜,也足够深刻。
人类这种极其脆弱的生命体,拥有精密又娇嫩的皮肤神经,高度发达的汗腺,灵活的四肢,缜密的大脑组织。基于这样的进化优势,人类创造出了复杂的语言系统,庞大的群体部落,以及独有的价值体系……从森林到田野,从田野到城邦,从城邦到帝国,人类砍掉树木,填埋湖海,没有獠牙或者甲壳的物种,主张文明,歌颂道德,默认服从。
当我遇到的人越多,我就越喜欢狗。狗身上有人没有的品质,它们美丽却不虚荣,强壮却不粗鲁,勇敢却不暴躁。它们只有一个缺点,它们相信人类。
在自然界,弱者很快会被强者吞噬,但在人类中,弱者和懦夫总有办法能找到方式生存下来。
狗有很强的亲缘意识,即使它们是不同的品种,它们也会一起睡觉,形成一个紧密的群体。但是当人类被生活击倒后,他们无法交流,只有求生本能,就像你知道的,狗喜欢朋友,但是人类并不。
电影的主人公道格拉斯的演绎让人印象深刻,他把痛苦过滤后娓娓道来,把所有旁人看来可以被发酵的仇恨一语带过,“恨”从来不是他的目的。电影名字“dog man”中包含对“god”的反讽,中译为“狗神”时显得有些褒贬模糊的矛盾感,他不是神,他的故事也不是神话,他只是一个相信神话的人,这更像是一个诅咒。
在自然界,动物恐惧自己的饥饿,也恐惧天敌的饥饿,那是它们最大的烦恼。而人类早已经可以填饱肚子,但是却常常陷入痛苦,欲望滋生的嫉妒、贪婪,平等的折磨着每一个人。
很明显,信仰上帝并没有压制住人性中的恶意,圣水也不曾洗涤有罪之人的心灵,人类总是假借道义之名蒙蔽双眼,而道格拉斯从枪响的那一刻开始,就放弃了与人为伍的人生。
尼采说,你今天是一个孤独的怪人,你离群索居,总有一天你会成为一个民族!